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9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定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854-5226067。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连发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贵定县沿山镇沿山村农协街 |
522723104200JC00519F00010001 |
193.64/324.80 |
住宅 |
|
2 |
鲁平琴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贵定县沿山镇沿山村北街 |
522723104200JC00512F00010001 |
63.25/76.71 |
住宅 |
|
3 |
庭永昌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贵定县沿山镇沿山村农协街 |
522723104200JC00517F00010001 |
53.10/128.73 |
住宅 |
公告单位: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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