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黔(2018)贵定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0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贵定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明经济开发区支行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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