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即贵定县金南街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854-5226067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熊启平 |
土地/房屋 |
贵定县宝山街道中山路中福家园2单元11层3号 |
黔(2024)贵定县不动产权第0017631号 |
熊梦雪 |
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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