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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带押过户”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28 15:23 文章字号:

贵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带押过户”业务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推动住房类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行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带押过户”含义和意义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对存在抵押的存量房,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服务新模式的开展,不仅能降低交易成本,还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便利度,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带押过户”可选操作模式

主要有以下三种“带押过户”模式:

(1)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行业金融机构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买方、卖方和贷款方三方(或四方)先签订“带 押过户”协议,再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新抵押权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合并依序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贷款方及时同步依序办理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业务。

(2)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适用于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金融机构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

第一阶段办理流程:买方、卖方、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卖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四方先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买方、卖方、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再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合并依序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发放新贷款。

第二阶段办理流程:卖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新贷款后,应当立即办理卖方偿还旧贷款业务。贷款结清后,卖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单方申请,或与卖方共同申请旧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即时办结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3)抵押权变更模式。主要适用于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动产过户、转让及变更抵押权借新贷,再还旧贷的方式,实现“带押过户"。

办理流程:买方、卖方、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卖方 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四方先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四方再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担保范围、还贷期限等)。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合并依序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发放新贷款。卖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新贷款后,办理卖方偿还旧贷款业务(如当事人另有其他还旧贷方式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到贵定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0854-5226067)

 贵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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