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公布贵定县盘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定县盘江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贵定县盘江镇文明中路8号,联系电话:0854-54100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盘江镇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协调联动,有效运用多种载体,充实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惠民政策、养老医保政策、财政收支、信息动态等内容进行更新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切实做好便民利企服务。2024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2条,通过“金海盘江”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00余条,公众号累计订阅数2237。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健全完善《盘江镇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盘江镇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按照主管主办原则,把好信息内容关,做到规范表述,避免错敏词出现,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在充分利用好传统的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媒介的同时,运用“金海盘江”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转载、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惠民政策等,并引导社会舆论。
(五)监督保障方面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密切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保证正常、规范运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足,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工作台账不够完善,在人员发生变动时,工作衔接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做到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二是优化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指导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和规范。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广播等媒介,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满足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多元化需求。四是健全规范的工作交接制度,完善相关台账,确保工作不断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