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治理体制为目标,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行业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着力提高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贵定县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条例》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6条。其中工作动态34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32条,其余信息10条。上报司法行政信息62条,更新“贵定司法”微信公众号137次,“贵定司法”微博发布动态消息7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调整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机构改革职能人员变化,及时规范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内容,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发布,优质、高效反馈,我局安排1名工作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我局负责的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题页面1个,公众号1个,政务微博1个,主要发布政务动态、回应群众关切,构建形成“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保密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二是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开展保密工作自评自查,将是否在网站违规发布涉密类文件等事项列入自查范围。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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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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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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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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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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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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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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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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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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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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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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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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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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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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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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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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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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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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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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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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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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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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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条例》要求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缺乏创新;二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维护工作人员更新换代快。刚接手人员操作不熟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握不准。四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
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积极与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对接,定期开展系统培训,不断提升新进人员的操作水平,形成一套流程,让刚接手的人员也能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