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定县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定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链接:http://www.guiding.gov.cn/zwgk/xxgknb/bm/202001/t20200117_43573595.html)。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定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金南大道彩虹桥右侧便民服务中心大楼,邮编:551300,电话:0854-5223344)。
政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一系列方
针、政策,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制度,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和网上平台发布填报等工作,确保正常有序运转。
二、全方位、立体化推行政务服务公开。
(一)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27家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377项“5+X”权力事项、8个镇(街)386项事项及114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了政务信息网上查询、相关资料网上下载、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网上反馈“一站式”服务的目标。各单位、镇街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及其它权力事项实行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实行“八公开”并制定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将每个事项的审批方式、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固化,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实现“阳光审批”,切实杜绝暗箱操作、人情审批积极,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对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除通过政府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LED显示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外,还在政务大厅显要位置公布申请行政复议、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电话号码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加强中心大厅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已成为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在政务大厅各楼层,公布办理事项的二维码,群众用手机扫一扫,就能全面了解所办理事项的所有信息,群众享受政务服务也变得越来越便捷。中心不定期通过大厅信息发布系统,将窗口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推出的服务新举措等在大厅及时公布。通过清晰直观、实时动态的可视化政务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四)集中公布事项清单。由县政府办牵头,集中清理权力事项,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镇、村(居)服务清单事项。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集中公布。
(五)事项动态管理。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各进驻部门、镇(街道)对依法取消、下放或变更的权力事项,按照每月事项“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政府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集中公布,及时修改完善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取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内容质量不高。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六、整改措施
(一)转变观念,强化政务公开意识。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熟知当前的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提高回应引导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要善于引导各种新媒体、行业协会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政务服务公开的宣传引导,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纽带,成为监督政务公开的重要力量。
(三)健全监督机制,为有效公开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公开范围是否合理、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是否规范作为监督和考核的重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综合作用,切实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