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935378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定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黔管发〔2020〕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0〕614号)和《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南环委办通〔2021〕5号),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节约型机关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单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对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密切干群关系,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鼓励未列入名单的各部门、各单位同步开展创建工作,由单位自行申报,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审核后列入创建计划,与列入名单的创建单位一同考核验收。
四、创建目标
到 2021 年底前,力争 6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 2022 年底前,力争 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五、任务分工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全县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各党政机关按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能耗直报”平台梳理完善机构信息作为创建对象,划分各批次创建名单,做好工作动员部署。
各级党政机关对照评价标准,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县财政局和各单位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合署办公综合楼相关党政机关落实节水、节电、节油等节能降耗指标工作任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统筹做好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县财政局做好绿色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县交运局加大绿色出行的宣传力度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县水务局做好节水相关工作的指导。
六、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约能源资源量化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养自觉节约意识,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第一批次:2021年4月15日前,第二批次:2022年3月15日前)。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附件2),在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5个方面落实落细创建工作,做好自评摸底,找准差距不足,逐项制定改进完善措施,形成创建行动方案。各批次创建单位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前和2022年3月20日前将创建行动方案通过协同平台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收文员账号)备案(联系电话:0854-5225807)。
(二)动员部署(第一批次:2021年4月20日前,第二批次:2022年3月20日前)。各党政机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创建工作由本部门(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员专门负责创建工作,并按各批次创建单位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前和2022年3月22日前将动员部署会议资料、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名单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收文员账号)(联系电话:0854-5225807)。
(三)组织实施(第一批次:2021年4月20日-8月30日,第二批次:2022年3月20日-8月30日)。各创建单位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并认真开展自评,每年8月底前完成自评报告,准备印证材料,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示范创建”平台报送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
(四)分级验收(2021年和2022年每年9月10日前)。县机关事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要牵头对各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情况进行初步评价验收,并将评估验收整体情况报送县政府。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其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保顺利迎接省、州抽查。评价验收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 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五)总结通报(2022年11月30日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党政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
八、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各创建单位要加强与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目标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过程作为加强本单位自身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过程,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落实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创建目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三)积极开展宣传。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把握“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契机,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杂志、互联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显示屏、宣传栏等 载体,积极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和节约常识普及,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增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