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4678986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为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7.《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8.《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9.《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
10.《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3.《贵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应急总指办〔2019〕5号)
14.《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5.《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重污染天气以及县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本预案以省、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指导,是《贵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支撑和依据;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涉及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县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相互衔接,形成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县政府决定成立贵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贵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于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6个应急处置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和舆论宣传组。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现场处置工作。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局、县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为保障应急预案有序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贵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贵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贵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部署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4)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负责事件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负责县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协助县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发布贵定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草拟并发布新闻通稿;负责信息汇总,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开展各应急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从贵州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气象局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监测以及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应急人力资源、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
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电信局等相关部门。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
1.县委政法委:负责督导维护重污染天气下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
2.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督导宣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统一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接收、汇总、研判、处理、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指导开展宣传工作。
4.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负责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与等级会商;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协助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减停产与燃煤锅炉情况执法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会同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必要时在重污染天气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6.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负责对县内粮食及食用油进行储备、调配管理;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7.县教育局:负责督导落实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方案;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8.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重点关注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分析,对因工业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对产业布局进行调整。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重污染天气处置过程中的食糖、食盐、石油等保障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9.县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疏导及车辆限行措施的落实,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负责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洒水降尘工作频次;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受重污染天气事件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全县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积极争取中央有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集和拨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资金,督促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模拟演练与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县级经费保障。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全县砂石等矿山开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源的信息更新。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城市公交运力保障措施,落实行业超限运输管理、渣土车上路管理、责任交通道路的保洁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全县运油车辆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和罐体检测工作。
16.县农业农村厅局:负责调度汇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负责组织对农田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秸秆焚烧。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
18.县林业局:负责督导落实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林地、湿地、森林公园及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净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检验工作及油品检验工作,督促区域内具备条件的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与整治工作。
20.县电信局:负责协调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响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
21.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督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务用车限行工作。
22.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开放时间的协调,并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处置信息。
24.各镇(街):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视情况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等有扬尘污染工地施工,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气象局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并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空气污染信息。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2)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国控、省控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省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4)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石漠化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5.县级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有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6.根据污染因子,将重污染天气风险种类分为:
(1)二氧化硫(SO2)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2)氮氧化物(NOx)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3)PM10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4)一氧化碳(CO)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5)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6)PM2.5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7)其它污染因子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按照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当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一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3)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4)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5)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Ⅲ级黄色预警(中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重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 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严重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启动红色预警。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县气象局协助开展气象预测,提供气象资料。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运用环境监测技术,根据不同情况对次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贵定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以文件、传真等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电话确认。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和县气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专家进行预警会商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预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后,通知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应急预警等级报对应领导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
经监测预测,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
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3-1),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3-2),发布预警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当监测AQI已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州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范围包括贵定县时,贵定县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签发,具体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区域和县域内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相应的措施等。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主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局长)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和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报县政府县长同意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签发。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各职能部门发布。
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在预警有效期内,州生态环境贵定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的,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将发生连续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当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人民政府将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及时将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数据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情况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及预警协调统筹。
预警信息报送包括《贵定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等内容。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主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局长)启动和终止;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启动和终止;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启动和终止。
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县政府启动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各部门、各镇(街)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已发布县级预警;
2.已发布州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贵定县;
3.出现需要由县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
Ⅲ级响应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批准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以上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批准报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
预案启动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镇(街道),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指挥。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l)提出现场应对措施的原则要求;
(2)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并加强防护措施落实;
(4)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应对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对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应对措施
一是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是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对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减排量须达到全县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玻璃等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企业,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重污染企业可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长期停产企业不纳入应急减排范畴;根据需要,报请州人民政府及时协调周边地区政府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重点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
②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道路运输扬尘应对措施,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配合,对主要道路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县城建成区,必要时增加至乡镇集镇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重点区域内所有煤炭、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施工扬尘应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重点区域区内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矿山扬尘应对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配合,所有露天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作业,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③移动源应对措施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配合,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全县范围内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对全县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④VOCs减排应对措施。严格控制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⑤其他应对措施
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一旦条件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进行停业,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
由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在大气污染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一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是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是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四是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2)建议性应对措施
一是引导、鼓励玻璃企业窑炉,以及全县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仅允许企业在每天12时到16时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二是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是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对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县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县排放总量的15%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陶瓷企业炉窖、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城镇区及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灶)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②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道路运输扬尘应对措施,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配合,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对主要道路洒水并进行机械化清扫每日3次以上,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施工扬尘应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刮风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所有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运输和施工。
工业扬尘应对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各镇(街道)配合,所有露天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作业,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③移动源应对措施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柴油车辆通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④VOCs减排应对措施。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控制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⑤其他应对措施
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一旦条件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根据需要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相关专业救治力量。
由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加大对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发布红色预警时,可请省、州协助开展应急应对工作,并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在大气污染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一是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二是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
三是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是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对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县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县排放总量的20%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除II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中暂停运行的设施外,玻璃企业窑炉,以及城镇区及工业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应暂停运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
②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道路运输扬尘应对措施,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配合,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对主要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同时采取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施工扬尘应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除落实II级响应措施外,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工业扬尘应对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各镇(街道)配合,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作业,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③VOCs减排应对措施。停止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
④移动源应对措施。
由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配合,强化交通保畅工作,除落实II级响应措施外,对重点区域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柴油车辆通行,必要时可对燃油机动车实行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⑤其他应对措施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
由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加大对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AQI的变化,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气象局负责将接收到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气象预报信息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向各县直部门及各镇(街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镇(街道)及各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级别后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应急措施自通知下达后正式开始。
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书面请示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实施。
经监测预测,AQI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进行会商,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提出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建议,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
重污染天气影响消除后,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局长)批准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报县人民政府县长宣布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在应急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重污染天气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重污染天气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应急响应终止后20日内,综合协调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
县财政局要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公布、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实施应急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要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机制。
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名单,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加强宣传教育,主要内容为: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各个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本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1.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指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首要污染物: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超标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2.县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减排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纳入减排清单企业应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3.本预案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府办发〔2017〕123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