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源头严控。在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同时,通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保问题,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次序持续向好。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矿山开采行为。强化与工信、应急的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提升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督促矿山按要求提交采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60余套备查,并严格进行审查,2024年以来开展矿山动态巡查检查80余次,出动巡查检查200余人次,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生矿山越界开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