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及向上争资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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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

向上争资争项


一、空间规划编制方面。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在反向约束和正向约束下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思路,结合贵定县实际情况,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并于2022年11月1日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贵定县“三区三线”最终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319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3406.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913公顷。

二、用地要素保障方面。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抢抓机遇全年为各类项目落实建设用地审批指标共8099.5亩。其中:向省级申报城镇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9个批次635亩,并顺利获批7个批次528亩(有两个批次因财政缴费不及时原因被退件);为高速公路、能源管线等4个重大项目落实独选项目用地申报并获批7538亩,及时保障了都匀螺丝壳风电场搬迁项目、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中缅45#阀室经贵定至福泉输气管道项目(昌明-福泉段)、G60沪昆高速牟珠洞服务区安全隐患处置工程等项目顺利施工建设;另完成3个批次33.5亩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为53户农民及时完善了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审批手续。

三、新一轮地质找矿工作方面。2022年6月我县与贵州地矿局104地质队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谋划地质找矿及矿产资源科研项目,加强向省级申报项目力度与途径。截至目前,获得贵州省贵定地区热液型硫铁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获批资金412.4万元,获得贵州锌锗等金属成矿规律与找矿预测研究项目,获批资金 750万元;目前2个项目正按要求有序实施。

四、土地整治方面。一是通过对历史项目整改抢救了新增耕地指标5733亩,新增水田指标4674.957亩,耕地占补指标,通过加快在建项目竣工入库新增耕地面积3734.826亩、新增水田面积4390.7055亩耕地占补指标,2022年11月中旬实现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扭负转正”。二是全力推动灌木林与园地恢复耕地政策落地,2022年争取到省厅关键处室支持贵定率先开展“国发2号文件”中关于灌木林与园地恢复为耕地的政策探索;并争取到5000万元省级资金共同合作开展2000亩宜耕灌木林、园地开发耕地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第一批700亩宜耕园地可开垦为耕地项目和第一批旱改水项目的可研报告并进行立项审查;项目合作建设资金已到位4200万元。三是完成2017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改工作,获增减挂钩流转指标193.93亩;另外完成了2022年度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规划已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省土地整治中心,下一步待同批评审的其他县市修改好后按批次提请省人民政府审批,预计能生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7亩。

五、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已获得 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1个,即昌明镇马踏屯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获得中央补助资金823. 1万元,惠及群众528人。该项目已于2022年8月19日正式进场施工,于2022年12月4日完工,目前正在申请州自然资源局开展初级验收。二是申报金南街道胜利村滑坡、宝山街道新场村绿豆坪滑坡、德新镇喇亚村杠高崩塌、德新镇新场村吴家山滑坡等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委托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四地质大队编制了《贵定县2022年度中北部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方案》。通过积极对接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已争取成功将《贵定县2022年度中北部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方案》纳入省级项目库并通过专家评审。

六、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一是拟定《贵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县司法局审查,现已呈报县人民政府待审定;完成《贵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及《贵定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召开专题会研究,正在修改完善。二是以贵定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为抓手,同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现状摸底调查,目前已摸排出农村非住宅建设用地194.84亩。

七、盘活存量助债务化解方面。一是制定印发《贵定县盘活利用建设用地三年行动计划》。二是2022年通过划拨方式供地950亩,处置闲置土地149亩。三是我县2023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1100亩,截至目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275亩。

八、“净矿出让”“矿业权登记+出让”方面。一是主动对接学习毕节地区净矿出让工作案例及模式,为下一步制定我县净矿出让工作流程及方案夯实基础;二是建立“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模式,将采矿权审批制改为等级制,并按照上级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求,逐步建立我县共伴生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减免及税收激励机制。三是根据省、州自然资源安排部署,2025年底前,实施我县净矿出让一宗;待省、州制定“净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后,研究制定我县“净矿出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