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生活垃圾处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187715 成文日期 2023-07-14
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7-1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贵定县生活垃圾处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生态振兴“乡村清洁、绿色金银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收运体系,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硬件设施设备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村庄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2023 年全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9%;到2025 年年底,实现生活垃圾收运行政村覆盖率和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覆盖率100%,村村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村村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镇镇有示范村寨引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镇(街道)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充分调动群众主动性,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

(二)坚持区域统筹,循序渐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系统工程,各镇(街道)要统筹考虑示范村创建工作,完善垃圾收集和分类前端、收运中端、处理末端等各个环节,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实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各村要按照便民实用、确保实效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村寨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符合实际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抓好我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贵定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礼鹏(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红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长:赵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贵林(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伍荣(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黎 冬(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勇(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局长)

彭建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阮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宾亮(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先瑞(县教育局局长)

刘 洋(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怀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飞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海波(县水务局局长)

陈裕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唐云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桂晓懿(县司法局局长)

刘涛(县财政局局长)

孙 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峰(云雾镇镇长)

陈星菊(昌明镇镇长)

颜家东(沿山镇镇长)

李可(盘江镇镇长)

董永庆(新巴镇镇长)

高忠富(德新镇镇长)

莫贵元(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金珍(金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阮义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垃圾收集站点布置。一是针对原有已覆盖的699个30户以上自然村寨,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二是对未覆盖的76 个村寨,综合考虑村寨规模、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和群众生活习惯、人员流动季节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收集点容量、位置、收运方式以及频次,由规模较大村寨逐步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三是及时对收集站点进行消杀,确保群众投放垃圾方便、卫生,坚决防止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四是集镇政府所在地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对垃圾收集站点要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协调。(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完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一是加强管理,提升转运站服务效能,确保转运站稳定持续运行。二是及时更新补充垃圾收运车辆,转运车辆实行封闭运输,清运车辆根据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集点设置情况进行同步配置,充分运用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建立预警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收运人员管理,不断优化垃圾收运车辆的运输路线,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三是结合城郊村、偏远村等不同区域农村实际,针对不同季节时段和不同收运处理模式特点,细化收运体系运行预警规则,实现精细化管理。四是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寨可因地制宜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构建稳定长效保洁机制。一是各镇(街道)要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监督指导各村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村组保洁员队伍和配备必要的保洁、收运工具,广泛动员群众自觉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村庄巷道等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村庄沟渠垃圾和村道沿线等公共区域散落垃圾,解决村庄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借鉴黔南其他县市垃圾处置费收取模式,如通过授权方式委托自来水公司对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月随水费一并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三是各镇(街道)要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寨规民约(小区公约)、落实卫生收费标准和村寨(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村(居)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放等现象。四是各镇(街道)要统筹资金组织各村将村寨(小区)垃圾收运到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县级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统一转运至海螺垃圾焚烧厂;对部分边远村寨,经县级实地勘查、研判后一致认为确需就地处理的,按环保部门要求准许到就近的焚烧炉或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五是建立城乡环卫作业标准和考核服务机制,综合运用流动红旗、流动黄牌和电视台曝光等方式,加强对镇街、村(社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置方法。一是规范处置餐 厨垃圾,各镇集镇中心区(含原老乡镇驻地)要实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模式,其他农村地区可采取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能 源。二是依托现有垃圾转运站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解决镇(街道)、村(社区)有害垃圾存放问题。三是对于不可回收、不可填埋的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箱(池),按现有模式处理。四是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垃圾分拣中心,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各镇<街道>)

(五)处理河道垃圾污染。加强排污管控,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县域主河道、支流、水源地以及现有污染源和潜在污染源开展摸排和日常监管,并结合“河长制”将河道管理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河道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同时依法加大向河道(水源管控区域)乱倒废弃物、垃圾以及乱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各镇<街道>,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长制包保单位)

(六)建立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建立县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村(社区)对寨组(小区)三级监督考核机制,分别开展“月检查、季度排名、年度考核”活动;将村寨(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示范点创建达标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季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年终目标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责任分工

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结合“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和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各镇(街道)认真履职,协调指导好农村垃圾整治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垃圾治理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中央、省、州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做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收费定价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卫生管理服务费收费定价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加强垃圾污染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可回收资源再利用中心建设的选址建设指导及运行监管,加强水源点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制作农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好各镇(街道)建筑垃圾处置场设置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管理,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城乡环卫作业标准和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分局按照主管局的业务管理要求,在所驻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 工作,对环卫清扫保洁进行监督指导。启动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和可回收资源再利用中心建设,牵头负责县城区餐厨垃圾、城市园林垃圾、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检查考评。对各镇(街道)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核评价。

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农村规划布局,做好农村垃圾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选址、建筑外观风貌等指导、服务工作。

县教育局: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垃圾管理规定、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让学生掌握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全县学校(含幼儿园)每个班级“一月至少一堂课”开展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

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室、诊所等加强医疗垃圾管理,确保规范化处理。组织开展农村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和垃圾回收企业进行监督、指导;与环保等部门协调做好废旧回收企业在本县的运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推动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生态养殖,推广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县水务局:督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和向河道倾倒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水源整治和保护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发展中心):对各景区垃圾、污水等加强协调、指导和帮助,提高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能力;督促景区完善垃圾、污水管理基础设施、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执行垃圾管理规定,开展针对游客和景区居民的相关宣传。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建筑渣土车辆的管理,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县财政局:围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整合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域内各工矿企业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工矿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在管辖范围内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执行垃圾管理规定。

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第一责任主体职责,与县直各部门配合,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着重指导和帮助各村(居)提高辖区环境卫生自主管理能力,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加大对传统赶集、群众性集会以及公共区域的环卫管理力度;多形式、多手段、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其他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在管辖范围内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下属或管理单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及整县推进工作,主动围绕农村垃圾治理共同发力。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由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以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主要目标的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选择至少1 个行政村重点打造垃圾治理示范点,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收集转运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寨规民约(小区公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补充更新一批垃圾收运设备,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垃圾分拣中心等硬件基础设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在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时主动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各镇(街道)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 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同时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垃圾整治工作纳入县级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由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镇(街道)开展“月检查、季度排名”工作,综合运用好县委常委会、县政府 常务会定期通报、流动红旗、流动黄牌等制度,加强对镇街环境 卫生的日常监督评价,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垃圾治理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