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584196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和来访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来访群众一律不得在单位内所有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
2.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3.执法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4.干部职工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姻,同时告知来访群众不要在办公室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5.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6.控烟监督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7.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局干部职工人人有责。
8.本制度由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并从2021年8月23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