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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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3453441 成文日期 2023-10-17
文号 发布时间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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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黔南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的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有关实施工作意见反馈,现就《黔南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构建,按照州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及州委深化改革办重点工作要求,制定黔南州实施方案且以州委办州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结合我州实际,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起草《黔南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黔南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正文包括5个部分14项内容(含: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部门职责分工、6项重点任务和5项组织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部署,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省级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参照省级主要目标,结合我州实际,明确我州到2025年,初步形成“行业标准支撑,建章立制保护,长效机制构建,实现应保尽保”的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各方参与保护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框架。

第三部分部门职责分工。为确保我州14类保护对象不缺项,实现应保尽保,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分类情况,按照“州级、县级”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均应制定保护对象的普查条件,并根据普查条件对普查到的资源进行认定,分级纳入州、县资源信息库。资源认定是对普查资源后入信息库的一个判断,即判断普查资源是否纳入资源信息库并给予保护,与省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认定标准不同。

第四部分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有6项,即:1.包括针对保护对象,开展资源普查,建立保护清单;2.分级梳理标准,构建分级体系,充实地方内容;3.按照分级标准,分解保护清单,落实分级入库;4.编制保护方案,制定保护措施,开展保护工作;5.持续实施保护,推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6.明确保护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全面保护。其中前5项任务是为实现14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不缺项而提出的任务,也是为落实《实施意见》第十二条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认定工作,分类摸清资源底数,丰富保护名录”的具体做法。最后一项,即明确保护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全面保护。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精神。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等5项组织保障措施。

附件《联席会议制度》。州委、州政府决定建立黔南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我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保护传承工作职责。也是为落实《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的具体做法。《联席会议制度》包括4项内容,分别是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