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912950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9-07-1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定县住建局)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 |
附件4: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 | |||||||||||||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事实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保留 理由 |
有无便 民措施 |
立法 进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 房开企业取得资质后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销售 |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三、四条 | 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 | 贵定县 住建局 |
申请人 | √ | 审核要件之一 | 无 | ||||
2 | 收入证明 | 审核其收入是否超标、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 《贵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县级规范性文件 | 贵定县 住建局 |
服务处所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 √ | 审核要件之一 | 无 | ||||
3 | 住房情况证明 | 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办事处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 √ | 审核要件之一 | 无 | ||||||||
4 | 《施工许可证》(一)、建设单位 1、提供所交来的全部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及来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的身份证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 |
用来证明建设项目主体的真实合法性、印证施工需要的资质、资金、技术资料和法定前置的相关程序是否达到许可条件 |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用地批准证明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原件),以及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依法应交纳费用的已交纳证明材料。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贵定县 住建局 |
项目建设单位 | √ | 审核要件之一 | 无 | 无 | |||
5 |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原件1套,包括消防设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质站《审查合格书》(含审查回复意见)原件1套,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原件和设质站《审查合格书》(含审查回复意见)原件1套; | 审图机构、住建局 | √ | 建筑工程合法证明文件,改建、扩建法定依据。 | 无 | 无 | |||||||
6 | 交纳安全施工措施费(符合规定施工的100%返还作为安全施工费用)缴纳证明1份; | 项目建设单位 | √ | 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依据 | 无 | 无 | |||||||
7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资料1份; | 项目建设单位 | √ | 审核要件之一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