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208642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12-0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规定》的落实,强化督促指导,充分发挥企业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推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二)督促指导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督促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三)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抓好落实。
(四)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动态管理机制等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
(五)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
组 长:刘怀锐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星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光义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分局长、食品科、法规科、办公室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食品科,由黄星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班日常事务及沟通协调、督查落实等工作。各分局、各科室结合职责,做好《规定》宣传落实,完成专班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落实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推进步骤
(一)摸底排查(10月31日前)。各分局要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规模、业态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同时,要严格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及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规模等要求,梳理出本辖区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企业台账,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食品科王秋兰处。
(二)宣传动员及业务培训(11月2日前)。为加强《规定》的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将相关规定要求传达到企业,积极组织召开动员会,对贯彻落实《规定》进行培训指导,确保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自觉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全面推进,树立典型示范(11月1日起)。自《规定》生效之日起,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各分局要选取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指导。
(四)督促检查(12月1日起)。各分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结合推动落实分层分级工作,把贯彻《规定》作为当前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力有序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督促指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