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236171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晶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人员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晶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晶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1号)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1号)之规定,原则上批准你单位对管理人员及服务员岗位人员(具体名单及岗位见附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你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其实领工资不低于贵定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相关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你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特此批复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