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843682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6-2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定县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把握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2.合理分配。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分配依据下拨资金,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3.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以我县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补贴依据。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4.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以全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准,核减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后认定予以补贴的面积核算。每亩发放补贴标准为 48.78 元/亩,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四)补贴方式
2023 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 月 10 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
(二)基础信息数据收集阶段(3 月 25 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前发放到各镇(街),镇(街)组织据实填报《贵定县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认定表》,“认定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一卡通”银行存折账号、土地确权面积、家庭地
址等,汇总并审核无误后,将“认定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阶段(4 月 30—6 月 30 日)。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贵定县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认定表》进行汇总审核后,按照每亩 48.78 元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金额,组织人员在全省涉农补贴集中统发系统录入造册补贴发放数据,形成发放清册在县级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将发放清册反馈给各镇(街)进行镇(街)、村“两级”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发放清册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街)要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不予补贴面积、补贴面积的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要加强复核、督查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各镇(街)要将补贴政策内容,印制成册发放或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县直各相关部门、镇(街)、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县、镇(街)、村“三级”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贵定县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和发放清册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各镇(街)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村委会要在涉农补贴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各镇(街)、各(村)要将公示影像资料(近景和远景)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公示的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补贴发放方式等。公示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
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县审计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要对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逐级逐层把关,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贵定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认定表 | |||||||||||
村民委员会(盖章): | |||||||||||
序号 | 土地确权证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电话号码 | 承包地确权面积(亩) | 不予补贴面积(亩) | 补贴面积(亩) | 农户签字 | 地址(镇、村、组) | 备注 |
填表说明:1、根据《贵定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2、确权面积=不予补贴面积+补贴面积。3、备注请注明不予补贴面积类型及面积,特殊情况请详细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