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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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54-5221713

邮编:551300

办公地点:贵定县金南街道红旗路4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刘嵩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联系、协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参与农业农村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党务、政务、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卫生健康、议案提案办理、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所属的车辆进行管理、使用、维修、安全、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业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日常结算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任免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拟定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参与全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推先选优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产业与农产品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加工业监测统计、农业经济运行调度、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农业标准发展规划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申报和质量监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推广,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拟订农业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等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农村和社会事务促进科。承担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全县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村改革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验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验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种养殖业管理科。负责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种植业生产建设项目。负责收集、调度农情信息和种植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种植业防灾救灾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饲草)种苗、种子的引进、生产和应用,协调指导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项;协调指导现代化生产示范点建设。组织制定种植业技术规范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药、种子的销售许可;负责全县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及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渔业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生产项目。负责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养殖环境畜禽产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饲料及其添加剂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制定畜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渔业行政许可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

负责拟订全县兽医、医政、药政、防疫、检疫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兽医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动物疫病监测统计及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措施、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研制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审查、兽药广告审查;负责编制兽医医政、药政、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兽医站的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兽医项目以及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合格证许可审批。承担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措施的落实;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提出预警和相应措施;负责动物防疫和检疫各项工作的管理。

(五)项目管理科。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业资产固定投资等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提出本领域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基层农机服务体系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调查研究、农机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机技术推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农机抗灾救灾及农机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综合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