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知识解读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19-912794 成文日期 2019-06-01
文号 发布时间 2019-06-01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知识解读

  一、什么是民贸企业?

   民贸企业是指国家批准的民族贸易县内经销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需品、必需品(除烟草、石油、煤矿外)的企业和承担民贸县送货下乡任务、在民贸县设立贸易网点的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

   二、什么是民族贸易县?

   指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贸易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的享受民族贸易贷款优惠政策的县。

   (贵定县属于民族贸易县)

   三、什么是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包括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其中: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为《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所列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范围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什么是民品企业?

   民品企业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是指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确定的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民品企业是每五年申报一次。

   五、民贸民品优惠率政策有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民委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7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下发贵州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的通知》(贵银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贵州省辖区内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承贷银行”)发放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优惠利差2.88%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

   六、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范围是哪些?

   (一)实行优惠利率的民贸贷款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查批准的担负民族贸易县供应任务,并列入国家民委指定的送工业品下乡(县以下乡镇)的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实行优惠利率的民品贷款范围:限于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进行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和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请参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委批准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及最新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

   七、民贸民品优惠贷款承办金融机构有哪些?

   贵州省辖区内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发放民贸和民品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的金融机构。

   八、民贸民品企业符合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民贸民品企业符合条件

   1、民贸企业条件

   (1)在我省民族贸易县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少数民族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少数民族农副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

   (4)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5)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信誉良好、营运规范;

   (7)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归还贷款有保证;

   (8)有2年以上的贷款意向和需求,并能与承贷银行协商达成“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一致意见。

   2、民品企业条件

   (1)在我省民族贸易县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限于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进行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品的企业

   (3)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5)信誉良好、营运规范;

   (6)财务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归还贷款有保证。

   (二)民贸民品企业申报提供的资料

   1、民贸企业申报资料

   (一)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申请书(包含简要介绍企业情况):

   (二)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

   (四)法人企业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须明确“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

   (五)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复印件:

   (六)法人企业大门照片、经销商品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2、民品企业申报资料

   (1)民品企业申请书;

   (2)《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的开户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5)企业大门照片、生产车间生产线照片、《目录》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注册商标复印件和产品包装材料及产品照片;

   (6)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7)企业上一年度生产产品分类清单(生产产品类别、生产额占民品企业全部销售额20%以上);

   (8)清真食品企业必须提供民族工作部门核准的“清真”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民族成药类企业,必须提供药监部门确认上报药品品种为民族成药的文件原件。上述两类企业还需食品药品检验、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检验证明复印件。

   (9)申报的企业,须在《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真实体现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贷款数量。如果没有发生,须附书面材料,提供生产《目录》商品需要扶持的具体理由。

   (10)申报企业须提交对自身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

   九、民贸民品企业申请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程序

   (一)民贸民品企业具备条件

   民贸民品企业与承贷银行达成“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期的基准利率”协议。

   (二)企业贷款材料

   1、企业向民宗局提出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申请书。

   2、承贷银行同意实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期的基准利率” 的优惠利率贷款意向书。

   3、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

   (三)县民宗局对优惠利率贷款审核

   县民宗局在收到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申请后,对企业资质、优惠利率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民族工作部门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意见书抄送县财政局、县人行和承贷银行。

   (四)承贷银行发放贷款

   承贷银行根据收到的县民宗局审核意见书向民贸民品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十、民贸民品企业申请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程序

   (一)企业向承贷银行申请贴息资金需提供材料

   1、县民宗局出具的《民族工作部门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审核意见书》。

   2、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合同复印件、收息凭证复印件、借款借据复印件、还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填报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申请表。

   4、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程序

   1、承贷银行向县人行按季申领贴息资金。承贷银行应在每季度结息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材料报县人行。

   2、县人行按季初审上报。县人行按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资金计算、贷款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利率政策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并附承贷银行上报的《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申请表》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和县民宗局存档备查。

   3、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审核。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在收到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汇总全省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出具终审意见并附全省各金融机构上报的《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申请表》,送省财政厅复核,同时抄送省民委。

   4、省财政厅复核下达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送来的终审和市财政部门汇总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复核后根据意见将贴息资金确认函下达相应的市、县财政局。                           

   5、县财政局发放贴息资金。县财政局在收到省、州财政下达的贴息资金确认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支付到相应的承贷银行。

   6、承贷银行发放贴息资金。承贷银行在收到县级支付的贴息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支付给相应的贷款企业。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意义

   (一)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由于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发展,民族地区商品供应基本平衡,保障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品和日常必需品的稳定供应。

   (二)增强了民贸民品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通过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扶持,极大地缓解了民贸民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发展,活跃了流通,扩大了内需,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