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贵定县民宗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办公室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贵定县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查阅《目录》。
㈡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置公开栏的公开形式。
我局政务信息资料查阅地点:民宗局办公室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5221809
我局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⒈设立政务信息电话,开通专线电话和传真,受理电话号码是:0854-5221809;
⒉通过简报、通报、信息等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⒊通过政务公开栏发布政务信息。
㈢公开时限
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在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栏。
我局在政务公开栏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消息的期限为半年,其余信息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㈠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贵定县民宗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定县宝山街道人大政协综合楼802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5221809
邮政编码:551300
㈡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贵定县民宗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⒈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⒊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有关注册登记的政务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㈢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本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供,决定不提供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⒈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公开的信息,本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⒉属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⒊不属于本局提供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⒋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4-52229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本局违反《暂行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