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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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办公地点:贵定县发展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1300

电话:0854-5221663

负责人:文兴祥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申报中央、省和州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州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承担县级财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大数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六)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推荐认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协调配合做好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煤炭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贯彻执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贯彻落实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审核、上报及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财政性资金;研究和制订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全县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民营经济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省、州、县领导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按规定审核、上报及管理各类节能专项资金。

(十一)统筹推进大数据研发及应用工作,提出县级大数据推广应用、产业布局、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的政策建议;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按照省、州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加快脱贫攻坚通信基础建设;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规划;指导协调通信业安全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应管理职责;配合抓好部门和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利用外资及投资促进、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港口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商务和投资促进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牵头负责全县商贸物流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培育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城乡商业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市场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提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现代物流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经贸合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贸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承担境外投资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八)承担陆港、口岸物流产业的行政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建立运行保障机制,推进行业规范发展。

(十九)负责陆港物流产业的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牵头协调陆港、口岸、物流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重点引进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跟踪管理,协调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二十)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物流行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信息化推广,规范物流行业发展,指导和推动物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十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物流行业联合执法和违法行为整治,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受理社会投诉,调解处理行业纠纷。

(二十二)负责陆港、口岸、物流发展态势监测、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分析陆港、口岸、物流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