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820178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1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联动调整贵定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贵州鼎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定县盘江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贵定县燃气有限公司:
2025年5月下旬,我县已顺利获取长输管道天然气上游管制气指标,全县天然气上游采购成本明显降低,为充分满足广大居民群众和企业用气需求,规范销售价格管理。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销售价格
1.居民气价实行政府定价,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
2.非居民气价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最高指导价为不超过4元/立方米,具体价格由各燃气企业与用气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各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在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按时报送完整真实数据;
2.原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发改价字〔2023〕4号)、《关于切实做好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发改价字〔2025〕2号)文件停止执行;
3.执行期结束后根据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联动调整,下一联动周期启动前,仍按本价格执行。
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