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雾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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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2188938 成文日期 2023-07-14
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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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雾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试行)

云雾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生态护林员改(聘、管理、考核工作,压紧压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守住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底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村聘、村管、村用原则,严格按生态林员聘条件,做好聘、培训监管、考核等工作,对考核合格进行续聘,对考核不合格及时解聘并选聘合适人选换。

第二条  定期对生态护林员队伍进行全面清查,严禁出现一人多、亲属顶岗,外出务工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等现象。

第三条  村支两委按照辖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值守卡点并安排值守人员,网格化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并报镇政府备案每个生态护林员管护林地面积原则上不能低于500亩,不跨村开展管护活动。

第四条  加强生态护林员考勤管理,必须登录使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平台APP每月巡查不少20每月少于20天的,直接给予解聘森林防火期高火险天气必须每日进行巡护。

第五条  森林防火期高火险天气生态护林员必须全员在岗严禁出现轮岗、脱岗现象,重点加强12:00--19:00时段卡点值守和巡查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六条  对生态护林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凡需离开管护区域的,必须向村委会请假并安排好就近护林员代班;凡需离开镇外县内的,必须向镇林业站请假并安排好就近护林员代班;原则上不允许出县,确需出县的,由镇林业站研判后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出现以下情形之,扣发管护报酬或及时解聘

1.既不请假又不安排其他人员代班的,脱岗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全部管护报酬

2.既不请假又不安排其他人员代班的,脱岗超过5天的,直接给予解聘

  对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管和每月考核,发现履职不到位或严重职的,出现以下情形之,扣发管护报酬或及时解聘

1.督查发现擅自脱岗、离岗的,第一次扣发管护报酬100元,第二次扣发管护报酬300元,第三次直接给予解聘

2.督查发现管护区域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及时制止和报告村支两委进行处罚的,第一次扣发管护报酬100元,第次扣发管护报酬300元,第三次直接给予解聘

3.督查发现管护网格内,未按要求张贴禁火、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和播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的,第一次扣发管护报酬50元,第二次督查未整改的扣发管护报酬200元,拒不整改的直接给予解聘。

4.管护范围内发生森林火情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处置的,按情节扣发管护报酬100400不等管护范围内因野外用火管治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的,直接给予解聘。

5.发生火情火灾后,无特殊情况拒不参与扑救的,直接给予解聘。

6.管护范围发生滥砍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违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按情节扣发管护报酬100400不等报告处置不及时发生生态破坏案件的接给予解聘。

7.未按要求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一次扣管护报酬100无故不议的每次扣发管护报酬50元。

  对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生护林员,从森林防火经费中给予800//每年的奖励护林员优秀等次评定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对在巡查巡护中发现的违规用火,由护林员采集人证物证经镇林业站核实后,每起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从森林防火经费中列支奖励取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要增强安全意识,林防火期高火险天气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巡查,否则对巡查期间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本制度由各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负责具体执行,镇政府负责监督。

制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