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6722 成文日期 2025-01-06
文号 发布时间 2025-01-0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沿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全镇应对各类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和灾害抵御能力,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沿山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涝、风暴、冰雹、雨雪冰冻、低温、山体崩塌、泥石流、地震、病虫、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依靠群众生产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启动条件

(一)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水务、科技、自然资源、农工、林业部门发出的自然灾害的预警、监测、预报工作提示,及时预测预报灾害危及区域的受灾程度。

(二)迅速确定灾情等级。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社区)、企业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及平安法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派人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确定灾情等级。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受灾初步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及平安法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根据确定的灾情等级启动本预案。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根据自然灾害损失程度和受灾范围,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I级)、重大灾Ⅱ级)、较大灾III级)、一般灾Ⅳ级)四个级别。

1.特大灾害,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公顷以上(含1000公顷);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3)倒塌房屋100间以上(含100间);

4)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含300人);

5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含6.5级);

6)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7)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30%以上,或8万人以上。

2.重大灾害,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5001000公顷(含500公顷);

2)因灾死亡49人(含49人);

3)倒塌房屋50100间(含50间);

4)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300人(含200人);

55.56.5级破坏性地震(含5.5级);

6)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

7)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6万人以上。

3.较大灾害,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0500公顷(含100公顷);

2)因灾死亡13人(含1人);

3)倒塌房屋3050间(含100间);

4)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200人(含100人);

54.75.5级一般破坏性地震(含4.7级);

6)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

7)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或5万人以上。

4.一般灾害,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0公顷以下;

2)倒塌房屋30间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下;

44.7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5)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6)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1万人以上。

(四)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灾:由沿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发生重大灾:由沿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告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3.发生较大灾:由沿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告平安法治办公室分管领导,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发生自然灾害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的,受灾村(社区)、企业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自然灾害救助由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挥:颜家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马  琨(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员单位:沿山镇党政办公室、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沿山镇综合执法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沿山分局、沿山卫生院、沿山派出所、沿山供电所、盘江交警中队、沿山镇集团校、各学校。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分工

1.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决定启动镇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3)研究部署各项紧急救援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村(社区)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4)研究决定处理紧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研究部署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消毒及恢复重建工作

2.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承担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传达镇指挥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命令、意见和通知;

3)收集紧急救助工作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情况;

4)发布紧急救助工作信息;

5)及时检查汇总评估灾情,向镇指挥部、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负责救灾抢险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本预案规定协调发挥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发放。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搜集汇总灾害信息;负责组织人员查灾、核灾、确定灾情等级;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灾民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建立抢险应急队伍,组织实施紧急救援等工作。

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镇级救灾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员查灾、核灾,负责协调铁路、交通、电信、电力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粮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助村(社区)灾区搞好改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指导做好灾后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以及防洪抢险等紧急救援所需林木的采伐供应工作。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灾区伤员抢救、医药的供应、疫情监测预警和消毒工作,负责救灾工作中所需的应急食品、应急御寒商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沿山镇集团校、各学校:负责组织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沿山派出所负责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协调武警、消防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沿山供电所:负责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确保紧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工作。

其余各部门、村(社区)根据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参照镇级机构设立。

五、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

(一)灾害预警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群发出灾情预警。

(二)灾害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三)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对全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组织发生灾情的村(社区)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受灾的初步情况报告县应急局。

2.灾情续报

凡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的灾情,镇平安法治办和各受灾村(社区)必须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重大灾情每2小时报一次灾情持续情况,并从灾情发生之日起,镇平安法治办每日上午9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县应急局。

3.灾情核报

在灾情稳定后,镇平安法治办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县应急局。

(四)灾情核定

1.党政办公室要会同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最终灾情,由党政办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2.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产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重大危害或损失,破坏人类生活环境的突发性自然现象,包括洪涝、风雹、冰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灾害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各社区、村(社区)、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级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镇、村(社区)两级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紧急救援演习。

3.本预案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之前的预案自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