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山镇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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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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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沿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山镇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山镇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稳定参保人数和参保率,确保我镇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医保的副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各联村(居)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各村(居)同步成立以村(居)挂村领导为组长的相应领导机构,明确 1 2 名工作人员具体抓好该项工作,确保工作得到高效落实。

二、目标任务

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参保目标数(详见附件 4)。2021 12 31 日前完成征缴目标的 75%2022 2 28 日前完成征缴目标的 95%2022 3 20 日前完成征缴目标的 100%

三、征缴对象

1.户籍在我镇的城乡居民(职工除外);

2.在我镇居住自愿参保的外地居民;

四、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

继续对我镇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一)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 140 //年标准予以资助参保,资助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 5:2:3 比例分担,个人缴纳 180 元。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 140 //年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纳 180 元。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 140 //年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纳 180 元。

3.边缘易致贫户个人缴费由县人民政府按 140 //年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纳 180 元。

(二)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县卫健局全额资助参保。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特殊疾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保;

3.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参保。

4.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持有贵定户籍且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特困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其他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标准先行予以资助,差额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足。

5.非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持有贵定户籍且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县残联全额资助参保。

(三)资助顺序

资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先后顺序为:计生两户资助优抚医疗资助民政对象(全额)残联非城乡贫困重残人员资助民政对象(定额)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五、征缴时限及待遇享受

(一)征缴时限

2022 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集中征缴期:2021 10 月至 2022 3 31 日。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定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时间为 2022 4 1 日至 12 31 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 2022 4 1 日至2022 10 31 日。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 2022 年度居民医保费的,32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 2022 1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缴纳 2022 年居民医保费的,按 90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人口、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家庭特殊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 2022 1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它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 320 元减去政府资助参保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 2022 1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 900 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 32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 2022 1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 320 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 90 日)参保缴费的,按 900 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按照黔医保发〔202053 号相关规定执行。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 90 日内(含 90 日)参加居民医保,按 32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90 日(不含 90 日)缴费的,按 90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7.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物殊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渠道

(一)微信支付。打开微信点击”—支付城市服务定位在黔南社保贵州社保缴费服务核定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二)支付宝支付。打开支付宝点击更多”—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核定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三)云闪付缴费。打开云闪付城市服务社保缴费认授权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作息完成缴费。

(四)网上银行缴费。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或其手机银行(APP)自助缴纳。也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移动POS 村村通进行缴纳。

(五)自助终端缴费。可就近通过商业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纳。

(六)到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七)集中代收。可通过镇街医保费代收人、村(居)委会提供的集中代收方式缴费,然后统一缴至税务机关。

(八)到税务机关缴费。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七、相关部门职责

居民医保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镇所属部门、各村(居)要通力协作,认真研判,切实做好 2022 年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

(一)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 2022 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指导做好征缴政策宣传、征缴信息登记变更和信息统计。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税务端问题,做好特殊人群系统属性认定及参保退费工作,定期与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进行数据信息比对,确保医税系统数据同步精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做好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全面掌握 2021 年本地在校学生情况,摸清应参保底数,动员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居民医保。负责精准核实各村(居)计生帮扶代缴参保对象名单、帮扶人数,并及时上报动态人员名单。

(二)镇财政分局。负责及时对接划拨脱贫人口参保资助金和居民医保县级配套资金。

(三)镇残联。负责精准核实各村(居)提供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数和花名册,及时上报动态人员名单。

(四)镇社会事业办。负责精准核实并提供各村(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民政帮扶对象名单、帮扶人数。及时上报动态人员名单。

(五)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精准核实并提供各村(居)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及花名册,及时上报动态人员名单。

(六)镇乡村振兴站。负责精准核实并提供各村(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准确名单,及时上报动态人员名单。

(七)镇党建办。大力宣传居民医保政策,及时采编报道居民医保工作新闻、动态,营造全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八)镇派出所。负责提供各村(居)常住人口数或在我镇公安机关登记的县外人口数。

(九)各村(居)。成立征缴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居民医保征缴动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政策,完成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变更;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小组长入户动员群众参保;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征收参保费,确保按期完成预定目标任务;根据部门反馈资助名单和入户排查,做好身份信息及生存认定核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精准无误;及时上缴已收缴的参保资金,确保平衡推进征缴工作。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省州文件精神,20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标准为每人每年 320 元,征缴难度大。各村(居)要迎难而上,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采取责任包保、倒排工期等措施强化跟进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村(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特别是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宣传中要讲清楚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互惠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2022 年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老百姓真心的理解、全力支持筹资改革工作,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及时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将新增和变更人员信息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各股所站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联系,保障征缴工作顺利、精准完成。镇医保办要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按时对账,确保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正常。

(四)加强督导,确保进度。镇纪委要全程监督、指导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严格工作纪律。镇医保办要深入各村(居)指导、协调,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各村(居) 支书要全面掌握本村(居)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存在的困难,督促各组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的征缴工作。镇医保办要加强调度,及时解决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对各村(居)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确保全镇 2022 年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南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贵定县医疗保障局 贵定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定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沿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沿山镇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各村(居)目标任务表

5.沿山镇医保电子凭证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