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沿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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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沿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贵定县沿山镇农林科技产业园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54-4953885

邮编:551303

负责人:姓名:柯崇圣,职务:沿山镇党委书记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

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及政协工作的有关事务。主要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联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指导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调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建立“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公共安全、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汇总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及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应急救灾等相关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等工作。

(七)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入驻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协调职能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负责政务系统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村(社区、居)务公开。

(八)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负责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用物资、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卫生、林业等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培训、转移就业、维权,招工和求职信息发布、失业登记等工作;开展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服务,指导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村街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村街道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教育、卫生、医保、文化、旅游、科技等公共事务。

(十二)财政所

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工作,负责各种惠农资金、补贴的统计、审核、发放工作以及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政改革工作,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教育管理、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乡村振兴工作站

主要负责工业、农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与村镇建设管理、小城镇建设、商贸管理和协调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以及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经济计划和统计工作。

(十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乡管理、住房建设、生态环保、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乡村治理、农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赋权清单统一行使下放相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负责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的协调配合。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敬老院

负责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其他老年人在吃、穿、住、医、葬方面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服务;管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经费及有关捐赠款物;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活动;承办镇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