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249070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12-0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金南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出现的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居)、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街道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胡家明(党工委书记)
王金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倪 梅(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袁 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杨安松(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新军(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兰远涛(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秋霞(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兴龙(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袁胜传(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冯发亮(办事处副主任)
王白石(办事处副主任)
陆绍银(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唐秋莉(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孙桂芳(园区办副主任)
江 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唐远政(金南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胡翠丽(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定南分中心主任)
王 松(金南街道派出所所长)
杨 慧(金南街道党政人大办主任)
柳忠新(金南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 扬(金南街道应急办主任)
梁 露(金南街道农服中心主任)
柏 雪(金南街道经发办主任)
龚奕嘉(金南街道民政办主任)
王 超(金南街道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何 鑫(金南街道基建办负责人)
祝雪梅(金南街道卫健办负责人)
廖光婷(金南街道文化站负责人)
马成茂(金南街道虎场村村委会主任)
陶朝金(金南街道新良田村村委会主任)
费锡伦(金南街道鼓坪村村委会主任)
程冠翼(金南街道胜利村村委会主任)
陆其毅(金南街道乐芒村村委会主任)
周世虎(金南街道小河村村委会主任)
包正华(金南街道荷花村村委会主任)
罗先祥(金南街道金山村村委会主任)
周训祥(金南街道南平村村委会主任)
陈红梅(金南街道大同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凤军(金南街道福来社区居委会主任)
曹淑华(金南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光翔(金南街道迎宾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泽英(金南街道河滨社区居委会主任)
包兴菊(金南街道麦溪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可君(金南街道荷花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玉婵(金南街道中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街道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街道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加强应急演练,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街道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及时收集分析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启动气象灾害预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农技服务站: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林业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自来水厂: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
(5)民政事务所:统一收集核实气象灾害灾情和灾后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办事处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小学校:负责本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宣传办: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13)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气象灾害处置报告工作。
4、日常办事机构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街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街道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街道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居)、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街道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街道向县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根据县气象信息和县级预案要求,街道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街道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街道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街道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居)各单位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居)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当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后,街道指挥部相应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街道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3、恢复重建
街道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4、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街道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八、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