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防溺工作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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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3803510 成文日期 2021-11-1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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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夏季防溺工作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

各站所办、各村(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金南街道2021年“夏季防溺·党群同心”工作方案》要求,街道采取“防溺水点”值守、“防溺水路线”巡河、“值守巡河相结合”三种工作方式开展了夏季防溺工作,确保了学生生命安全,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街道、各村居、各学校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街道决定开展夏季防溺工作评先选优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夏季防溺工作先进个人

夏季防溺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选范围

街道各站所办、各村居、各中小学、幼儿园参与夏季防溺工作的人员参加“夏季防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各站所办、各村(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参加“夏季防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夏季防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防溺水点”值守工作,或积极参加“防溺水路线”巡河工作,或积极参加“值守巡河相结合”工作。

3.认真履行夏季防溺工作职责,在夏季防溺工作表现突出。

4.受党纪、政纪处罚仍在影响期内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夏季防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夏季防溺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所组织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开展夏季防溺工作。

3.在夏季防溺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全街道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活动要求

各站所办、各村(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站所办、各村(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评选条件推荐评选。金南教育指导站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评选审核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对象由党工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金南街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拟推荐类别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推荐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工作图片请于9月27日前报送至金南街道教育科技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五、通报表扬

街道对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金南街道“夏季防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金南街道“夏季防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1:


金南街道“夏季防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

审批表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整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获奖

情况


申报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附件2:


金南街道“夏季防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

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事迹材料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