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485379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01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德新镇村级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方案 | ||
德新镇村级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基层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创新利用治理有效机制工具,激发村民积极参与村庄事务,全面推进我镇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根据省、州、县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创新利用积分制有效治理机制工具,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提升乡村民主管理水平,激发村庄活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
二、工作目标
结合乡村振兴、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度、各村因地制宜地设置积分内容、营造人人参与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乡风文明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坚持逐步引导、规范运行,不断总结创新,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 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根据我镇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结合各村情况,制定村级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
1. 确定积分对象。本村户籍群众,以家庭户为单位 建档立户,以家庭户为累计分,以个人为单位计分,家庭成员所得分全部累计入家庭户。
2. 制定积分内容。引导村民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勤俭节约,男女平等、子女教育、弘扬乡村文化传统以及群众希望改变的公共事务制定积分内容,根据村民行为给予加分或扣分。积分的内容可根据村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内容原则每年修订一次,年内可由村民代表大会临时修订,不断深化拓展到乡村治理各层面。
3. 开展积分登记统计。村级要设立积分申报窗口,村级“积 分制”工作小组按照一事一记录,一月一审核, 一季度一公示的形式开展。一是相关村组织(乡贤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等)每月开展家庭卫生类积分,入户检查,给予群众积分;二是根据村级组织工作需求,不定期开展各类示范典型评比活动,给予先进典型对象相应的积分等。
一事一记录。分分有记录,记录加分或扣分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积分登记由群众主动申报和被动登记(村级两委发起积分活动给予计分)。
一月一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召开乡贤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村级两委干部等人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对群众积分进行审核认定。
一季度一公示。每个季度对群众积分变更连同累计榜单在公开栏以及村里显眼位置公示,接受全体群众的查询、监督。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4.积分工具
(1)积分超市:实物兑换处(可指定已经营业的积分超市或村委会自建积分实物兑换处)。
(2)村民积分台账:村委建档,每户村民的积分情况同步在村委更新,保持同步,避免出现纰漏。
(3)积分登记载体
积分卡:每户发一张积分卡,所有成员每积分一次就在卡上登记,并盖上积分章,带上积分卡可到积分超市兑换相应物品,兑换物品后在积分卡上扣掉相对应的分数。
5.积分应用
奖励形式分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由
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实物及服务兑换激励。 村民在固定日期可携带“积分卡”到积分超市(由镇指定超市或者在村委会设立积分超市)进行核实兑换,兑换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务,具体兑换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兑换后积分不清零但不再有兑换权,以年为周期,积分不跨年,次年重新计分。
(2)积分与红黑榜挂钩。每季度在村范围内设置正积分前10名红榜,负积分前10名黑榜(具体情况由村级自行制定)。
(3)积分评奖评优。积分将作为村级开展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如“星级党员”“文明户”“孝道家庭”“道德模范”等。
(二)试点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积分工作管理总结会,总结问题经验,并且向上级党委政府反馈。
(三)总结。镇社会事务办应定期召集各村召开总结经验交流会,相互借鉴及改进,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经验。
四、经费保障
各试点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联系点(定点)单位扶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
(二)11月底上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12月中旬,梳理总结报送活动推进做法、成效和困难问题等情况。
(四)12月底前,报送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活动年度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乡村治理“积分制”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实施统筹工作;村级成立“积分制”工作执行组,负责制定、修订、解释积分制实施方案,及村民积分登记、管理、监督审核、策划组织各类积分相关活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群等形式宣传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加大媒体宣传,树立村民积分乡间榜样力量。
(三)分类有序推进。镇民政办在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有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工作,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有序开展,逐步完善推广运用“积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