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德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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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德新镇人民政府

电话:0854-5130066

邮编:551300

办公地点: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新场村沙坝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姓名:金安贵,职务:德新镇党委书记

姓名:陈飞帆,职务:德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  电话:0854-5130066

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及政协工作的有关事务。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各项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指导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负责党费的收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调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电话:0854-8907767

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建立“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公共安全、矛盾纠纷调处,有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汇总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应急救灾等相关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统筹、协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分局开展执法工作,配合各县直部门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乡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生态环保、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乡村治理、农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赋权清单统一行使下放相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上岗证、资格证申领工作;负责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的协调配合;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承担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用物资、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卫生、林业等技术推广服务,惠农资金补贴的统计、农村宅“一户一宅”审核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承担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培训、转移就业、维权、招工和求职信息发布、失业登记等工作;开展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服务,指导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承担镇村建设规划编制,镇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镇村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镇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规划利用等公益性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0854-5130087

承担教育、卫生、医保、文化、旅游、科技等公益性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对接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财政所  0854-5130318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统筹调度并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监督核算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整合资金、部门往来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执行财政改革工作,负责村级财务核算、财务管理与监督,以及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教育管理、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乡村振兴工作站(移民管理服务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各级下发的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规定、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编制本镇乡村振兴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各村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本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上级建立的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和长效稳固脱贫的提升机制;建立健全本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的申报、备案、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单位在本镇挂帮点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协调乡村振兴(防贫预警)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