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镇党政机关党委、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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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昌明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贵定县昌明镇胜利大道昌明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5130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5310166

负责人:

姓名:吕登豪,职务:昌明镇党委书记

姓名:陈星菊,职务:昌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府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负责镇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镇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镇域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镇域招商引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为进入镇域建设发展的企业单位提供服务,对镇域内企业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依法保护进入镇域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