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486358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0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宝山街道2024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和《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南民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筑牢基本民生底线的总体目标,服务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两个总体大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街道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特成立宝山街道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必勇(党工委书记)
刘媛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常务副组长:班亚青(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庆熙社区挂社区领导)
赵雪梅(办事处副主任、龙港村挂村领导)
副 组 长:王前昌(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南阳社区挂社区领导)
肖飞(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枫林社区挂社区领导)
廖泽毅(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兴奇(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宝花村挂村领导)
祝来海(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农庄挂村领导)
邓正中(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城北村挂村领导)
邹 玲(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红旗社区挂社区领导)
张伟洋(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工作联络员>、城东村挂村领导)
姚 姝(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新贵社区挂社区领导)
周正龙(人大工委副主任、平北社区挂社区领导)
杨梅(人大工委副主任、东方社区挂社区领导)
吴文义(办事处副主任、竹坪村挂村领导)
廖德琼(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定东分中心主任、高原村挂村领导)
许维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新场村挂村领导)
成 员:赵修文(党政办公室主任)
吴增松(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朱代粉(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李章琼(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雪飞(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张紫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第一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队员
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班亚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增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章琼、张雪飞、张紫薇同志任工作员,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安排
(一)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保持救助规模总体稳定
1.入户核查范围。对以下16类群体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集中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1)新申请对象;(2)现有低保对象;(3)防止返贫监测三类人员;(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5)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6)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7)城镇困难职工;(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9)2023年3月以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死亡、已转特困、户口迁出等除外);(10)2023年3月以来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对象;(11)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12)辖区内所有持一级、二级残疾证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的人员;(13)辖区内重病患者(家庭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除外)及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脱贫户、一般农户;(14)脱贫人口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年收入扣除转移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15)辖区内未纳入保障范围且正在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研究生除外)的家庭;(16)留守老人、困境儿童。
2.依规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落实低保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依规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
3.严格审核确认程序。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
街道抽查做到抽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工作基础差、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重点区域和村(社区)常人干部亲属备案对象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保障对象减量大的村(社区)、退出和新增纳入等对象开展抽查,街道对每个村(社区)抽查不低于5户,其中村(社区)常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和群众意见大的100%复核。
4.加强动态管理。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
5.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大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分析力度,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对所有新申请和在册低保对象开展经济状况核查,主动筛查发现潜在救助对象,提升兜底保障的全面性、及时性。
(二)严格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切实增强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
1.认真落实“单人保”政策,适度拓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面。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中持一、二级残疾证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人员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以及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依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
2.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提高兜底保障的稳定性。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根据就业稳定性,分别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对死亡的低保对象,及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次月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并及时更新低保系统数据。
3.依规落实特殊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进一步凸显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兜底性。坚持“依规抵扣”“应扣尽扣”,依规落实因学因病因残特殊刚性支出扣减、必要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客观公正确定核查家庭收入,坚决防止“应扣未扣”“虚假抵扣”的错误做法。
4.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分类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计发不累加。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低保“分类施保”增发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1.全面推进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依托街道、村(社区)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两类对象识别“三同步”:即同步开展入户核查、同步开展街道审核、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以街道为单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的纳入率要达50%以上。对整户新增低保家庭且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防止“体外循环”。要开展好现有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按不低于城乡低保15%比例录入低收入信息系统。
2.加强社会救助领域部门数据共享,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落实社会救助领域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及时与县民政局对接,及时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患者、重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数据定期共享比对监测的结果,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3.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依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别和困难情形,分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常态化救助帮扶。街道社会事务办每月将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乡村振兴站,作为防止返贫监测的重要线索。乡村振兴站按月将新增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提供给社会事务办,作为社会事务办落实低保保障的重要线索。同时,社会事务办每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整名单及时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建设中心、应急办、医疗保障等部门共享,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动态实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提供对象依据。
(四)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全面构建县、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全面提升急难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急难情形的家庭和个人,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健全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依规做好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的协调联动,合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范因灾返贫致贫。
(五)同步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1.同步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按季度开展照料护理服务评估,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严格落实分频次走访探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同步开展低保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摸排评估工作,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3.同步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止重复享受待遇;
4.同步开展对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或特困“一卡通”卡片代持代管情况排查,坚决查纠擅自代持代管“一卡通”卡片侵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金的行为。
5.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工作。可按照群众自愿选择原则,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
6.同步开展精减退职人员年度核查及救济工作。逐一建立核查台账,责任到人,确保真核查,坚决防止死亡补贴。
7.同步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加强与同级残联数据信息比对,确保纳入低保保障的困难残疾人享受分类施保政策,持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同步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困难家庭学生排查工作。落实就学帮困工作,对困难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保障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基本生活。
9.同步开展低保户电表号核查工作。对现有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的电表号(即客户编号)全面核查,准确录入到低保系统中,并做好新增低保、特困对象电表号录入工作,确保免费电量优惠政策应补尽补。
10.同步开展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核查。根据《民法典》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做好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排查、备案工作。另外,依规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时限等作出具体安排。及时召开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部署会议,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全面高质量开展入户核查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1.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按入户核查率 100%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入户核查要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详细、真实地记录调查对象家庭生活情况,核查要有入户佐证依据,包括有调查人员在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照片、家庭成员照片、住房照片等。入户核查对象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核算收入、调查财产要科学、合理,核查结果应经被调查人签字认可(或家属代签),为低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
2.认真核实信息。做好户籍、车辆、公积金、工商、卫健、人社、税务、残联、扶贫、住建、农业、殡葬等信息核对,认真核实低保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方面的信息,确保对象更加精准。
3.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社区)民主评议会集体讨论。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评议人员要明确身份,群众代表不少于1/2,评议人员中要有街道干部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户进行评议,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村(社区)民聚居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内容全面、形式规范,要建立完善相关资料档案并加强管理。
(三)审核审批阶段(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
1.街道审核。街道要对村(社区)上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完善抽查相关档案资料。由街道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经村(社区)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保障人员名单,确定建议享受和取消保障待遇人员名单,并在街道、村(社区)两级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要建立完善一户一档等相关资料档案,并录入系统加强管理。
2.县民政部门审批。街道按照县级要求收集上报保障人员名单,待县级进行集体审议,评审结果由县民政局审定在县、街道、村(社区)三级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核准低保待遇;对不予批准的,按规定开展告知工作,建立档案并及时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乡村振兴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各村(社区)要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具体实施责任,特别要压实核查干部的入户核查责任,确保低保年度核查“真入户”“真调查”。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依托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居“两委”、网格员,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
(三)强化工作调度。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各村(社区)要于4月15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5月底前将核查后新确定的保障待遇兑现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在村(居)民聚集地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宣传,主动获得群众支持和积极参与,及时提供年度核查有关线索,提高核查精准度。年度核查结束后,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各村(社区)要按规定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同时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