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贵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1 17:51 文章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贵定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贵定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各种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认定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征集条件

(一)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处置的闲置土地清单;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权证;

(三)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建设;

(四)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大权属争议;

(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方式

有意向将其名下闲置土地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贵定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书面申请(需载明宗地基本情况、闲置原因及意向回购价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现状照片及说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收回收购方式

县自然资源局将对征集到的闲置土地进行核实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回购价格,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协议,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收回手续,并纳入县自然资源储备机构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贵定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谢江波

联系电话:0854-5225890

办公地址:贵定县红旗路


特此公告。


贵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