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无烟气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 号)、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标准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烟气烟草制品是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
二、根据产品特性,无烟气烟草制品按照卷烟或烟丝管理。
三、对无烟气烟草制品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
四、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无烟气烟草制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6年1月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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