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企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及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入“三农”领域。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现就组织申报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支持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兼顾本地区特色种养殖产业发展壮大,扶持和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的规模较大、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龙头企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已享受其他政府专项资金贴息的不得再次申报,原则上同一笔贷款同一年度不得多头申报贴息政策。
二、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主营业务为种养殖或加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建立原材料基地、实行订单收购或销售等模式。
(2)农产品加工型经营主体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当地,经营主体与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之间要形成比较稳固的购销关系。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
(4)经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按时履约。
三、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镇(街道)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发放贴息资金。
四、贴息标准
根据2025年1月份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LPR)3.1%,以经营主体贷款付息天数据实贴息,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进行贴息。
五、贴息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2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4-5229823
资料寄送地址:贵定县人大政协楼211室。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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