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县将开展贵定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局委托贵州锦自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贵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更好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上一轮贵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1日。
本次贵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范围为贵定县行政辖区内的6镇2街道: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盘江镇、德新镇、新巴镇、宝山街道、金南街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次贵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次制定工作的各方面情况。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委托单位:贵定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谢德新(联系电话:13595461218 邮箱:490824430@qq.com)
(2)评估机构:贵州锦自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275152995 邮箱:16426015@qq.com)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3714344373 邮箱:729029878@qq.com)
六、公示周期
本次征求意见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即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
贵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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