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贵府公告〔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1-10 17:09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贵定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贵府公告〔2025〕2号

为加快城镇建设发展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定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定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昌明镇黄土村、盘江镇清定桥村、云雾镇铁厂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贵定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1618公顷,其中农用地1.0325公顷、建设用地0.1293公顷。

三、征收目的

预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涉及云雾镇、昌明镇、盘江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300元/亩;

2.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4640元/亩;

3.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650元/亩;

4.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8660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我县实际,拟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编制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已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贵定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云雾镇人民政府、昌明镇人民政府、盘江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