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在开展成本调查后,结合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及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贵定县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召开征求意见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鉴于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覆盖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及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市政道路等多元类型,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行为,采取代表性抽样方式,分别选取贵定县城乡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贵定县医疗集团两类典型场所实施成本调查,初步征求意见后研究提出我县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方案。
(二)依据。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规定:县内具有公益性和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根据《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贵州省政府定价目录》(2025年版);
3.《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试行)》(黔价〔2010〕84号);
4.《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文);
5.贵定县城乡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贵定县医疗集团提供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数据。
三、收费原则
遵循公平、合理、便民的基本准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运营成本、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在保障停车场正常运营和合理收益的前提下,既要防止价格过高增加群众负担,也要避免价格过低导致资源浪费或管理维护不到位,确保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匹配,促进停车服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收费标准及考虑
(一)拟制定收费标准
1.公共停车场:小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0.5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中大型及超大型车: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含24小时),小型车不超过15元/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0元/辆。
2.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配套停车场:小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0.5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中大型及超大型车: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含24小时),小型车不超过15元/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0元/辆。
3.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小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0.5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中大型及超大型车: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含24小时),小型车不超过15元/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0元/辆。凭当日有效就医凭证,就医车辆停放服务费减半;住院病人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免费(仅限登记1辆)。
4.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小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0.5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中大型及超大型车: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半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含24小时),小型车不超过15元/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0元/辆。
5.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小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白天时段8:30-18:00,3元/辆·次,夜间时段18:00-8:30,5元/辆·次。中大型及超大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白天时段8:30-18:00,8元/辆·次;夜间时段18:00-8:30,10元/辆·次。停车时间跨时段的,分别计算相加计费。同一车辆同一时段,可多次进出,按一次收费。
(二)主要变化及考虑
一是延长了免费停放时长。将原免费停放时长15分钟
延长至30分钟。主要考虑是解决短时办事群众临时停车需求。二是优化了计费方式。将1小时以后的计费单位由原来的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调整为每增加30分钟收费0.5元。主要考虑是避免因按小时计费可能出现的“时间凑整”导致的费用不合理现象。三是明确了优惠政策。在收费标准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定价停车场给予新能源汽车至少8.5折停车费优惠和公立医院就医人员凭当日有效就医凭证停放服务费减半、住院病人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免费(仅限登记1辆)两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考虑是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优惠政策。四是降低了收费标准。将原市政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上限17元/辆/天调整为15元/辆/天;景区配套停车场10元/辆·次调整为分时段计时(白天时段8:30-18:00,3元/辆·次;夜间时段18:00-8:30,5元/辆·次)。主要考虑是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利益基础上,考虑适当降费,让利于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按规定的统一样式印制。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停车场经营单位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54-522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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