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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哪里缴费?什么时候截止?缴费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信息:贵定县医疗保障局
一、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零星征缴期: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96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资助政策。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3.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75元/人标准予以资助。4.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05元/人标准予以资助。5.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12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