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
贵定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信息: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办理程序
(一)自部队批准退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人持退伍手续到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二)退役士兵的党、团关系要在30日内接转,组织部门审批,可落到户籍所在地村党支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待安置后,再转到安置单位党支部。因本人原因,超过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动退党处理。
(三)退役士兵报到时须提供:
1.安置报到须提供:(1)退伍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4)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消防员>提供);(5)军队服役最后年度保险缴费基数证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消防员>提供);(6)《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7)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8)保险关系转移资料。
2.易地安置(非本县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另外须提供:(1)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及原派出所的户口变迁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应征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优待证明;(3)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立功受奖和残疾军人须提供:(1)立功证书、奖章原件及立功证书复印件;(2)伤残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自军队办理退役手续后60日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二、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定县河西堰路76号(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854-522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