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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申领条件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信息: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申请人为我县常住户口的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含租住公房的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含5年)无交易、转让和赠与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交易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5、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1年);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我县长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由我县公安部门出具2年以上(含2年)的《居住证》;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含租住公房的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含5年)无交易、转让和赠与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交易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5、未购买过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7、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1年)。
8、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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